劳动法与哺乳期

公司由于装修全部人员解散可是其中有位08年9月分娩的孕妇,她的产假总共120天到09年1月1日应上班,她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为原工资,如果1月1日开始不让其上班但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800元每月直到孩子满一周岁为止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她09年3月分劳动合同到期)或者一次性给她补偿6400元是否可行?是否还要支付她解散费用(双倍工资)?
匿名用户    2020-06-0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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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化震散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400是否可哑乐以,跟当事人协商,协商好了写个协富患残议即可。 河北法律援助群 号, 2 9 9 2 5 3 4 0

匿名用户   2020-10-2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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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作为劳动者,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其所担任的人类再生产的自然责任和生理特点,除了依法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一般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切权利以外,还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上简称“三期”)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享有如下劳动保护权利: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二、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四、产假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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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9-12 1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预告解除,补偿解除和经济裁员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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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6-22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