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住在一起有十三个月了,当初是我说要结婚才住在一起,期间打了个小孩,同居期间给了她一万五,全用…
匿名用户 2013-06-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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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府惠协商而定,和气分手才是正道 如果非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一分辉某厘都不用给,两厢情愿,没有分手费一说贵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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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是什么原因呢,我觉得可能是她接受不了你分手的理由,你们应该好谈谈, 毕竟生为你打了个小孩,伤害是很大的,如果真的是你对不起她,在语言方面多多安慰,真心的为她着想,让她知道你现在真的不爱她了,但是希望她好好的,
分手费?、???···建议你采用冷战方式··她会主动放弃··但是前提是你从没亏欠于她
如果她是懂道理的,就好好协议,并且之前大家都是你情我愿的,又不是哪个强迫哪个,
那就一分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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