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一个女职工,目前孩子不满周岁,尚在哺乳期。她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份到期,至今未续签书面合同,但是社会保险一直由公司在缴纳至今。现在想咨询一下:1、女职工能否个人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辞职?2、合同在1月份到期了,一直未续签,如果按“合同到期”来处理的话,可否享受失业金待遇?
匿名用户    2011-11-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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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有权利医安提出辞职,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蒸团厉系。 2、离职后,可根浅潜据之前的缴费年限,申领失业保险金。

金雀花Henry   2011-11-1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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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可以。 2、未续签,但也未解除的,有双倍工资。

匿名用户    2011-11-15 09:39

自己想走没问题,就没有相关经济补偿了···

匿名用户    2011-11-14 21:01

在合同到期企业未主动续签书面合同,视为合同延续,如果企业提出解聘可要求赔偿。

匿名用户    2011-11-1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