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请问老公是公务员,老婆是个体户,他们在内地生了第一胎,再去香港生第二胎,算不算犯法呢
匿名用户 2011-11-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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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婚抓患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用豆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怠做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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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具体建议问律师
是这样的,如果你不要内地户口呢原则上不犯法,但是江苏日前有个案例很吓人,就是孩子在内地住满9个月被罚款了。
违不违法要具体分析了,如果妻子一方是农村户口,然后可以报是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不享受城市的医疗保险等保障待遇,是允许生二胎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够生二胎。
当然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了。如果没人告,偷着生了,也没大事。如果有人惦记着,那老公公务员的身份可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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