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妇规定

我是安徽离婚的男方,婚前有一男孩归我抚养,现与离婚女子结婚,她婚前有一女孩归男方抚养。但她和之前的老公没领结婚证,分开有2年多了,已和他前夫那边说清楚了分开了。请问依照2011年修定的安徽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符合生育第三胎吗?注:现在的老婆已怀孕1个多月是否可以生下来,另外请问如何符合规定申办准生证,我不想做罚款和逃避的方法可以么,求助急,
匿名用户    2012-11-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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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计柿富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女方和前夫有离婚协议,而且协议上明确注明孩子归丈夫抚养,那么,你细岩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提起申请准予生育第三胎,经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你提供的相关证明、证据,确认你现命脑栋在的情况符合规定,则会批准你的申请,同时会给你办理准生证。其他事宜请咨询当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

种凌丝_36eT   2012-11-11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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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 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 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 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 一、十 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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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白秋_bOdq    2012-11-11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