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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於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有什麼规定?我的情况算是合法生育麼?
男方 77年生 非独生子女。离异一年;已育有一子。
女方 87年生 独生子女。未婚。
定在明年三月份结婚,打算结婚就要宝宝。
但听说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是要求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的。?
查了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第十七条 晚育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
“第六十一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的罚款。单位应当对违法生育的职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问题1:女方的情况属于晚育麼?受生育间隔需四年以上的限制麼?
问题2 :假设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如在受限期内生育,在政府机关工作,单位会给予什麼样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以后会产生什麼样的影响?
问题3:如属于合法生育,那宝宝享有独生子女的待遇麼?(男方的孩子判给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