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里,"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我现在32岁,98年生了一女,不到两个月大就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女儿的一切都与我无关,问题是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我的户口本上已经12年了,(有名而无其实)我现在已经再婚,又生育了一个女儿,请问我还能生育第三胎吗?
匿名用户    2014-01-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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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的是生二胎的规定,不是生三胎的规定,看清楚了。 "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你有了一个女儿,你妻子没有生育过,不是符合二胎的要求,你不也再生了一个女儿了吗??你已经使用生二胎的名额了! 另外,别再说你不想生了,既然没有生育第三胎的打算,又何来对现任妻子不公平的说法!

恭易蓉_hfff    2014-01-28 15:13

我说句公道话:当地计生办是依法行事。安徽省条例说的“再婚夫妻。。。。。。”意思是:对于再婚的家庭,一方或双方再婚都算,只要有一方没生育过,而且另一方原来只生过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这就是根据一对夫妻最多生育二孩子的原则来定的。对你现任妻子来说结扎是不公平,但对你来说是公平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性化一点,就是男扎。既实行了二孩结扎的规定,也从家庭考虑更合理一些。 在省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这方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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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夏容_chhg    2014-01-28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