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多少项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
匿名用户 2013-06-2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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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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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