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跟同学一起租了个房子合住,房租一千七一个月,当时我们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是半年交一…

一年前我跟同学一起租了个房子合住,房租一千七一个月,当时我们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是半年交一次,结果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那个人是租的别人的房子,她租了五年,签合同时我们看到他的房租期是到去年十一月结果她的经理直接把日期改成了还有五年(我们是跟她经理签的合同)然后我们就租下了,打隔断,买床啥的花了好多钱,结果到去年十月她告诉我们说她的房到十一月到期,让我们白住一个月算是合同上的还差半年的赔偿,然后我们又联系到了这个房原来的房东,又跟他签了半年的合同,还是这个房子,现在半年过去了,我想问一下我还能跟原来的第一位房东要一些赔偿嘛?是关于我在房里购买设施的,因为当时我跟她签的合同上有租期未满如果要我们退房话会赔偿我们的规定,还有当时说的她的房能让我们租五年,(我们也是因为这个才搬进来的)但是只让我们住了半年,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算?跪请各位大神帮帮小弟,小弟感激不尽啊…
匿名用户    2012-04-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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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一楼的说租给你房子的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合同成立并履行了。这种情况是承担违布梅约责任。而“让我们白住一个月算是合同上的还差半挎立年的赔偿”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惑富典违约方提出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当然真的白住了一个月的话,表示你同意违约方的赔偿。你没有什麽可以再追究了。

匿名用户   2012-04-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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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厚道啊,还要什么,你不是转到便宜了吗

匿名用户    2012-05-01 14:32

刚开始,那个租给你房子的人对你的欺骗行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免了你一个多月的房租作为赔偿,你要是还觉得不够的话就再去找他要。你现在的情况是已经可以继续在那个房子里面住着的,其实你也没有什么损失。

匿名用户    2012-04-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