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庙镇小儿城镇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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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7月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徐州市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为指导参保对象及时参保、顺利就医、足额结算,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细则》。 参保 先准备一下材料 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参保登记机构为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参保登记时要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8岁以下、55岁以上女性和60岁以上男性城镇居民可不提供)、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补助人群,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社区出具(办事处复审)的近孟劳孤儿和孤寡老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经审核无误后开具《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工本费缴费单》。参保居民缴费后,领取《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参保居民持《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指定缴费银行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崭逝费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保险待遇。 细则对续保缴费也作出明确规定,居民可在每年11月30日前直接到指定银行缴费。低保户、特困职工、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补助人群每年要于9月1日-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后,才可到银行缴纳次年参保费。 注意事项 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者,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含3个月)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保险待遇。2007年7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2008年6月30日前仍未参保缴费的,以及参保后中断3个月以上又重新参保的,要在参保缴费后,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按照新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 前提: 定点医疗机构,遵循方便和自愿原则,由参保居民自行选择。每位参保居民必须选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可选择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1家。参保少儿可再增加一家有儿科住院病房的综合医院或儿童医院作为少儿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时,必须在所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少儿可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少儿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到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全部、逐一“刷卡”,认真进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识别。发现就医者与医疗保险证件不符,应拒绝刷卡。 参保居民按照门诊诊疗程序就诊。 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 保居民凭医生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等刷卡,按规定结算。 住院就医流程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和《住院通知单》,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通过全部、逐一“刷卡”,认真进行医疗保险证、历、卡识别。发现就医者与所持医保证件身份不符,应拒绝刷卡。 参保居民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入院手续后,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证、历交给定点医疗机构;其医保卡自动进入“住院锁卡”状态。 出院时,病人或代理人详细查看《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病人费用明细结账清单》,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次性结清押金,收回医疗保险证、历,并在《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病人费用明细结账清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 办理出院手续后,医保卡自动进入“出院解卡”状态。 家庭病床就医流程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非放化疗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患者;肝硬化伴腹水无其他严重合并症患者;需要卧床和牵引固定的骨折患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老慕战年性痴呆者;70岁以上(不含70岁)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需要经常上门系统治疗的参保病人(不含异地就医者)等,均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需超过2个月,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病情需要继续入住家庭病床者应重新申办。同一参保病人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最多不能入住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