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支持!幼儿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我是一所幼儿园的园长,今天幼儿园里出了这样一件事,请各位帮忙指点。幼儿园内有个小朋友在一个多月前被另外一个小朋友咬伤,当班教师及时对其进行了消毒等处理,并告知了家长。事出一个多月后,该生伤口附近出现红疮(疑似蚊虫叮咬),家长带着该生到幼儿园,断定红疮为咬伤引起,并要求园方为其支付治疗费用,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如何处理?是否为其垫付治疗费用?若垫付后若非幼儿园原因造成,又如何要去家长将垫付的钱交还园方?
匿名用户    2013-05-1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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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推定幼儿园具有过错,但是幼儿园可以证明自己尽到监护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2:幼儿在被送到幼儿园期间,监护责任不发生转移,仍然由家长承担。因此,咬人小朋友的家长需要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3:建议你保留自己尽到看管义务的证据,并告知被伤害的小朋友家长去找对方家长,如果对方还是坚持要纪报糕求幼儿园承担责任,那么告知其走法律程序即可刺貌,尽量不要私下给家长沃急医药费。

匿名用户   2013-05-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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