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了,女儿十岁,儿子五岁,因性格不合离婚,女方有优先扶养俩小孩的权力吗?
匿名用户 2010-12-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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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笼北你的性格暴躁,而且院裕破经济条件不稳定,而相反她是可以有权利抚养的,一般法官把孩子给妈妈占多数。孩子一般大多喜欢妈妈且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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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优先权,具体看双方的实际情况。
有抚养能力吗?去法庭申辩吧。 孩子的意见会受到法庭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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