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囤积食盐哄抬物价行为工商部门使用哪些法律法规处罚??

匿名用户    2011-03-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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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匿名用户   2011-03-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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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阶段,各地盐业市场出现一些波动,一些经营者利用日本出现地震灾情以及群众不了解如何防止核辐射的机会,囤积居奇,哄抬食盐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的基层工商机关对于自身职能认识不清,觉得价格方面的行政处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影响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因此,有必要对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其中的要点,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既不越位执法,也避免发生执法缺位现象。 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违反价格法规的处罚金额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增加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并针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原规定相比,该规定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该规定第六条虽然基本上属于原规定的第五条,但在内容上作了部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显然,在查处哄抬盐价违法行为方面,工商机关具有一定的法定职权,既有资格也有义务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应当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工商局 钱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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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26 17:47

如是云南省的可以用《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销售不足量商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调查和询问行为人; (二)查阅、复制、拍照、扣留、封存与违法违章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文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封存、扣留与违法违章行为有关的商品和资金; (四)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与违法违章行为有关的往来款项和帐务; (五)监督处理违法违章经营的商品; (六)扣留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行使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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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18 03:04

给予行政罚款。

詹春柔    2011-03-1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