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到女方家生了两个子女是否犯了《计划生育政策》

1996年入赘到女方家过生活,1997年生了一个儿子。2004年又生了一个儿子。请问:这是否犯法?当时被乡,村计划生育部门罚了3000元。到2008年也就是在前几天前村计划生育部门又来,说要罚1万5,又得补1万2。请问:这是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五寨乡。 请懂得这方面的高手给予指点,谢谢!!!
匿名用户    2008-04-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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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第一个孩训眠捆子是女孩的,间隔五年才能怀第二个孩子, 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子的,就终身不能怀。 像你这种情残炼况,不管是入赘与否,都显然是不能生第二个孩子的,所以要罚款。 但是在2004时你已经被罚过了,我觉得现在他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再要求你再补缴罚款了,除非他们给你看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否则一分钱都不要给他们!你还可以找有关部门商量理论一下。因为超生罚款毕竟只是个惩罚措施,但你们的村眨唉计划生育部门显然都把它弄得像是个营利性措施了~

匿名用户   2008-04-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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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计生条例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女方是独生或者姐妹中的一个,那么招赘的这对可以生两个,你是福建的,可以查询福建计生条例。

匿名用户    2008-04-12 20:00

违反了计划生育嘛 现在罚款下就可以了 抱户口什么的还是可以照样抱的 现在连我们的胡主席都说要人性化,生都已经生了 总不可能捏死吧

匿名用户    2008-04-12 14:21

现代的结婚,根本就不管你是入赘还是嫁入的。两者根本一样。所以只要是超生,就是犯了法。但想问、你跟妻子都是独生子女吗?

匿名用户    2008-04-12 13:32

你超生了 是要罚款的

匿名用户    2008-04-12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