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离职时是否应补齐当年签订的公司公寓租赁合同房租优惠差额部分

我们公司为员工提供了职工公寓,收费是按照市场价的60%来收取租金,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离职,需补齐当年签订的公司公寓租赁合同房租优惠差额部分。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住房合同,并已住满两年后离开,现因为个人原因要离职,应否补齐当年房租差额。注,双方签的租房合同里没有写上述内容,只写了每月交800元房租等,在我离职时公司有权力要这笔钱吗,这样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3-03-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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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按合同上的办。职工公寓的两年租房协议,你们只签订了每月800元,并且你签订两年,也住满了两年,现在离开公司是没有任何全力向你索要这笔钱的。 以上信息由浙江高端人才网提供,找工作、招人才,就上浙江高端人才网!汇聚全国知名企业和国内外优秀人才,常年招聘各行业中高层人员、应届毕业生!

匿名用户    2013-03-08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