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时已有6个月身孕,想把小孩生出,但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将来如何办户口?

6个月身孕不好做掉,不仅很伤身体,而且女方已超过35岁高龄,做掉后很有可能不会再生育,故想把小孩生出自已抚养,若户口再上不了就太难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匿名用户    2020-03-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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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理性的考虑不支持把孩子生下来`` 1.现在养孩子很难养的,女方一个人很辛苦 2.孩子出生就没爸爸,对心理成长不太好 3.女潜布性如果带个孩子``再婚的蒸训话孩子就是负担``这医神导样孩子会很可怜

匿名用户   2020-03-2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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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6个月,还能离婚?

匿名用户    2020-03-21 08:32

这个没什么的,小孩生下来到时候罚点钱就好了.

匿名用户    2020-03-21 08:32

不会逃计划生育吧? 如果想生现在政策也不是很紧了,偷着生吧,以后抚养费更高呢,其实个人鼓励能抚养的由他去吧,养不起的要他生也不想生了.

匿名用户    2020-03-21 08:32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匿名用户    2020-03-2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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