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上个月给公司开车途中撞着一横穿马路小孩,致其腰椎骨折,肺挫伤,颅骨骨折,无开刀手术,已出院

,在家静养。交警定朋友主责,小孩次责,公司车有全保,保额100万。我想问以下问题:1对方提出要走司法,那么我朋友第一被告还是他公司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是否是第二被告),2如朋友是第一被告,他不出庭,可以吗?3事件没解决,如果朋友不理会这件事,不出庭,不参与调解,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会不会在警局留下档案,不良信息等
匿名用户    2014-12-1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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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您的朋友是给公司开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您朋友是属于职务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是您朋友所在的公司来承担的,与您的朋友是没有关系的。另外,因此对方也是次要责任,并且该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则完全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一般来说,您朋友所在的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而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您的朋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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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天晴_oEnl    2014-12-15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