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现在让我去做工人,还要加班,可以拒绝吗

匿名用户    2016-01-0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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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乡降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除此以外,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也可合并在一起使用,即每个工作日应当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沙旧此为由扣减女员工的工资。 另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残菜惑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恢复工作的时候,应当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匿名用户   2016-01-0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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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所在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甚至国企,完全可以正当地拒绝,因为处于哺乳期的妈妈可以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但工种得根据个人的入职合同及相关能力等因素有关,是否加班也得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 然而,现实并不全是那样理想化,如果入职单位是小型民营企业,情况就容易多了,想上班就上...,不想上就辞职,当然也就没有收入了。公司需要加班,其它员工都加班只有个别人特殊,那也可以,岗位会有人代替,自然工作岗位也就没了,。这在我国是很普遍的现象。虽然有劳动法来保障职工权利,但执行起来成本会很高,大部分人不了了之。 观点很悲观,可也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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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1-0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