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计划生育二胎罚款多少?头胎是女儿?

匿名用户    2013-07-17 17:02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第五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应罚金额=(4-【一胎子女年龄(周岁)】)*2000元 *2009年合川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5元。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07-18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