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规定要慎重对待吗,是为了保护儿童成长与妇女的权利吗,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做亲子鉴
匿名用户 2011-12-2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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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到的: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编助逼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潜兔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尺宝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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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刚考过 一方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在没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他的,一般认为孩子是亲生的。法律如此规定,是出于保护女方孩子等弱者的。
你同意不同意都能做亲子鉴定。
支持的 如果你拒绝 那么直接判 不存在亲子关系 连鉴定都省了 给孩子做亲子鉴定也是他的权利 记住你的权利收保护 同样他的权利也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