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与公司的合同到2013-9-30号结束,哺乳期到2013年4月13号止, 现问题: 公司做不下去要结业,与我商量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具体怎么赔,赔多少。赔付的款项应该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匿名用户    2012-11-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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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你的描述,由于是单位倒闭,现行的法律只支持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五)项、第46条第(六)项、第47条第一款),你可以尝试和单位协商,看看对方能不能根据你的特殊情况多给点经济补偿,但只是协商,别强来。 2. 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里的规定,规定只要求员工能贸司享受哺乳假,但是并没有说如果单位不给的补偿标准,再说你们单位都倒闭了,要求补偿哺乳假更没有法律依据唤府印了。 3. 经济补偿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这里说的工资是堡则包括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年终奖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匿名用户   2012-11-1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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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按你的工作年限补偿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过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 2、如未提前30日通知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其他的话就看你自己怎么跟公司协商了,公司大方的话可能多补偿一些~~ 赔偿款项一般最好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一并结清!

匿名用户    2012-11-19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