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我老经济补偿,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我怀孕的时候就叫我自己交保险,还没有发基本生活保障给我,宝宝一生下来就单方面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还没有事先通知我,还是后来出院的时候医保结算出问题的时候我才知道的,请问我能申诉得到哪些补偿,我在公司已经工作有2年了
匿名用户    2011-02-14 21:30    

推荐回答

调岗、降薪,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经过你的同意!

匿名用户   2011-02-14 21:3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两个方法,一是自己去仲裁立案,二是咨询专业律师,请律师代理诉诸仲裁。你这属于劳动争议,无论哪种方法都是先经仲裁,然后才是民事诉讼。如果你是北京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匿名用户    2011-02-28 14:05

你好,劳动法规定,妇女在“三期”期间公司是不能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可以要求继续上班

拓跋寒梅_OuCb    2011-02-14 21:56

申请劳动仲裁吧。 1、看劳动法第七章。 2、看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第40条,第50条。 3、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全部展开 收起
律柔煦_uGWm    2011-02-14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