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初婚,女方再婚,生育一小孩 后来分手了,至今未婚,男方能享受湖北省计划生育优扶吗?

155*****179_YRlS    2016-01-2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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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再婚的夫妻,一裁坊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像你们这种贵近情况,男方虽是初婚,二人生育的子女,虽然对男方来讲是第一个孩子,但对女方来讲是第二个子女,属于再婚家庭照顾的再生育子女,因此双方都不能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也就不能够享缘录叹受相关独生子女的优先优惠政策了。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百元彤_Kno6   2016-01-2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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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可能

匿名用户    2016-01-29 08:02

不能

匿名用户    2016-01-29 07:55

不能

匿名用户    2016-01-29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