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和我离婚小孩4岁法院会怎么辨

匿名用户    2014-10-1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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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婚姻法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因感情不合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残迷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沙虏缘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一般吊乡会准予离婚。 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匿名用户   2014-10-1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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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10-13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