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贵州贵定一个女孩子 2007年12月30日我去过她家贵定,以后我们只是通通

2007年11月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贵州贵定一个女孩子。2007年12月30日我去过她家贵定,以后我们只是通通 2008年3月她去了杭州。在杭州期间她说有困难叫我借2000元钱给她。当我把钱给她打过去后,电话就关机,到现在她都有和联系。我以没有联上她。 我想到公安机关告她,请各位朋给我一个见意我这样做过份吗/ 久经风雨的我一开始就给自己留了后路,我有她给我借钱的短信,银行收据。和她通话录音, 问题补充:其实我并不是把她怎么样,让她知道我的善良她当成了憨弱
匿名用户    2008-10-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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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元不多且则也不院豆印少,你还是应该先去她家去一趟看一下情况,她要是在家就好说了药乐,要是不在家你把这些情况和她家人说一下,看他们给你什么答复,然后在下决定,不能纵容这种女人的行为,你告她不一定是害她,大家要是都这么容忍下去了,那就是害她一辈子了。

匿名用户   2008-10-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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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别要了。怎么说也相处过,2000元不多,就当买一个教训。希望你下次不要遇到这样的女孩了。

匿名用户    2008-11-06 21:47

2000块就那样对她啊~毕竟曾经也是朋友~无论怎样的结果,2000块当是认识一个人咯~俗语不是说,想翻脸,借钱吗~2000块在现在的物价下,不算很多钱,当自己换了一台手机咯~何必为难一个女人呢~或许她有难言之隐呢~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匿名用户    2008-10-28 20:16

也许是真遇到什么不好开口的困难了。

匿名用户    2008-10-28 18:44

你可以打电话去她家,让她家人把她的联系方式给你,实在不行,就去公安机关告下她.让她知道做人的道理

匿名用户    2008-10-2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