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求助,哺乳期公司解散怎么补偿??

我们公司是中日合资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现在总公司宣布到2010年1月底解散我现在供职的北京分公司.本人在公司工作五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我的劳动合同也根据哺乳期顺延到2010年8月14日(哺乳期结束).现在这种情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不太可能了.请问我能否按照本人去年月平均工资,依法能得到5个月(5年工龄)+8个月(哺乳期)的赔偿.如果可以的话请例举相关的”法律条文”.万分感谢. 另外哺乳期之前这几个月的保险公司是否也要补偿.
匿名用户    2010-01-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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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乔唤司灿慕貌应该优先支付抽糕你哺乳期内的工资,然后再给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的规定执行。保险我估计公司不一定会给你。

匿名用户   2010-01-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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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需到劳动仲裁。

弥弘丽    2010-01-13 20:35

你如果不服公司的决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贺嘉悦_x8I5    2010-01-1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