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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和我老公同居了11年了的,同居后的第五年我们请客结婚,一直没的登记,现在一个快六岁的小孩 小孩
刚生完小孩到八个月的时候,是奶奶在带我们身边带,八个月后奶奶生病,小孩一直放我外婆家,舅妈带,一直到三岁半,因我是广东的,我老公是湖南山区,所以我把我孩子的户口入在我娘家,我老公说小孩在我家,是我家的孩子,拒出抚养费,三年内只给了2400快钱.后来我带出来在身边一年,我没有上班,专门带孩子,这一年期间我没上班,我的生活费和孩子的生活费还要我自理,就是孩子上幼儿圆的第一个学期学是2950,我老公给了2000,余数是我出的,第二个学期2400全部是我老公出的,到第二年,我老公就不肯出学费了,说他出了一年,第二年该是我出了,后来于2010年10月16号我就带小孩回娘家请孩子舅妈带,这期间有八个月,我老公和他家人,一直打电话发信息给我,说以后不会对这们这样,要好好对我们,要和我们好好过日子.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相信了他,于今年五月底我又到了他租户那里,结果他说找我去是和我当面谈判,要我离开他不要挡误他要找别人女人,还说孩子我要抚养权,他也不要孩子了,也不会给抚养费,我该怎么样才能保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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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起诉保障你们母子的权益啊
匿名用户 2011-09-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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