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手指意外断裂,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一个幼教工作者 2008年1月17日我所工作的幼儿园出现了一起叫严重的儿童意外伤害案,现在就责任的划分问题我和幼儿园有点纠缠不清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本是幼儿园中2班班主任,案发当日,园长将小班合到我们班上一起管理。当日中午11点整我按正常的吃饭时间上厨房打饭,11点过3分我拿着饭刚走到教室门口就听见小班的配班老师一声大叫:小孩手指断掉了!(案发时,小班班主任在场,小班配班老师在管纪律) 查看一下情况后我赶紧通知了副园长,我和园长一起送小孩去了当地医院接受了治疗。小孩的左手中指指甲出4/5已经断裂,现经过手术已经缝合,估计医药费用需要上万圆!园长说要我和小班班主任已经小班配班老师共同承担! 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个案件中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难道幼儿园就不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么?
匿名用户    2008-01-1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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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你是受雇于幼儿园,你提供的是一个劳动,你和幼儿园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因为你履行工作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了,如果不是你故意侵权的,那么属于职务行为,这个责任应当由幼儿园来承担。幼儿园要求你承担我们认为没有法律依细急据。 而且,因为你的陈述中没有描述小孩子受伤的原因。从法律上来,幼儿园不是小孩子的监护人,因此原则上不对小孩子自伤或者遭受他人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除非是幼儿园在照看小孩的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那么就过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的建议是,首先幼儿园和家长或第三人之间先分清责任的归属及承担。确定了幼儿园的责任承担范围以后,再根据你们的表现,幼儿园可以以你们给幼儿园造成损失扣发碗怠你们部分工资,但是要求你们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浙命源朗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万凝雨_f803   2008-01-1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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