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前生有一个女离婚后生下一个宝宝请问违反计划生育法了吗

我和我前妻在2008年登记结婚生下一个女儿!女儿没有入户口,我们在2011年就离婚了..在今年2月生下一个宝宝,现在我们都没有复婚的打算,今年女儿够年龄读书需要入户口才能入学..但我所在的街委会说我非婚生育,不能出示证明给我女儿入户。要先缴纳非婚生育罚款才能出示证明。请问街委会这样做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4-04-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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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委会没有这个权利,你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的“未婚生育条例”,如果居委会有计划生育办委托的区域管理设置,就有这个权利。 先说说罚款吧:按照计划生育法,未婚生育罚款条例:罚款按照情况而定立脚,一般罚款是“家庭“年”均收入”的2-5倍,也就是说,你月收入1000,年收入1.2万,1.2万的2-5倍,未婚生育第一胎一般罚款2倍,第二胎3-4倍。 再说说户籍问题:按照正常的户籍办理,需要结婚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先说说出生证明:这个证明的有效期是3个月,3个月后证件有效期作废,补办也需要区委会书面证明,这个东西按照正常来说也是有罚款的。 再说说个人建议:你的卫笼情况可以这样办理,如果第二胎有准生证串航锅明,你可以把第一胎的户籍入户到她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那,户籍关系是“爷孙”关系,户籍资料里面无父无母(当然,这里只需要点派出所关系即可),然后你的第二胎,因为有准生证,那么换一个法律角度,你的第二胎才是你们婚姻家庭法律保护的第一胎,这样就可以避免了你真实2008第一胎的罚款。

匿名用户   2014-04-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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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是你违法了

匿名用户    2014-04-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