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部门解散,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我

你好,我是2009年9月进入这家公司至今,2013年10月生小孩,产假休了3个月,但是现在公司告知部门解散,让我走人,也不告诉我补偿是多少,现在就是冷处理,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补偿?原来每年都签合同,但是合同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签的(好像是九百多吧),当时公司说合同那么签,但是实际工资按3100开的,今年还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让我走人,具体应该有多钱补偿,怎么计算,公司不太正规产假期间都是按50%开支
匿名用户    2014-03-1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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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撤销,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确属于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才可以依据40条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工资按照实际收入的工资确定,可以打印工资卡银行流水证明,不是按合同约定; 4、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视为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到期后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5、公司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前,继续上班,保留公司违法解除的证据,如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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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芳泽_I9aJ    2014-03-13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