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没有住房,女方在省会城市,有住房,但是以身体不好为借口拒绝抚养小孩怎么办?

离婚后 我没有住房 小孩的居住环境很不稳定,而且我户口所在地在乡镇 对小孩今后的人生发展很不利,女方有自己的住房,而且是省会城市,但总是以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抚养孩子,怎么办呢?
匿名用户    2008-01-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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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蛇队在于你妻子是不是真的身体不好细稼,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妻子并不存在身体不好,或者退一步来讲,你妻子真的有身体不好俗径锈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还没有严重到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较大影响的程度,那她以此为由的抗辩就不成立。你跟她在一起生活过,看看能不能从日常生活中找出她不存在身体不好的证据,切记! 另外,你的小孩多大?如果小孩的年纪较小,双方的经济条件差不多时,法院判给女方的比较多一点。更何况是你这样的情况?如果小孩的年纪大一点,那么小孩自己的意愿也要考虑进去的,而且可以说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如果你属于这样的情况,也可以从孩子的意愿出发来解决。

匿名用户   2008-01-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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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你妻子抚养,理由是你妻子的条件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管是你抚养孩子还是你妻子抚养孩子,另一方都必须要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 还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因为你没房子住了

丁痴海_9Oxf    2008-01-08 17:49

那就自己抚养,绝对不在给对方任何机会来探视什么的,以后后悔的是她。你只是暂时困难,挺一挺就过去了

匿名用户    2008-01-08 17:32

起诉

匿名用户    2008-01-08 17:31

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你妻子抚养,理由是你妻子的条件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管是你抚养孩子还是你妻子抚养孩子,另一方都必须要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08-01-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