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计划生育条例

24岁离婚有一女孩判给了对方,现在我马上27岁了,于26岁的时候和现在的老婆结婚,又生了一个小孩,我现在这老婆27岁,是初婚,从来没生过小孩。可我们在没生的时候去办准生证,上面不给办,他说我们是二胎,要罚款。现在小孩生了没有准生证上不了户口,说罚款5000块钱,我们农村的没什么钱。在说我们这不叫二胎,因为我和我现在的老婆之间没有孩子,就算说是二胎,我们也是在计划规定之内的准二胎,不应该罚款啊。大家说我该怎么办,不给盖章是村里计生办的人把我们拿去办准生证上面的材料写的是二胎,不给拿准生证的原因就是在上面写的是二胎。大家说是不是村里面的人想吃黑钱,想找外水,想坑人,我该怎么办,我想告他,我想去和他闹,请大家帮我出个主意,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3-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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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个不算是二胎的、符合重庆人口生育条例的第二十条第五项。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渐梨侨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敲今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抹锅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你拿有关法律条例去给他说。如果他还是说这样那样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匿名用户   2011-03-1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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