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没交社保,在职七个月,现提交辞职报告,请问可以随时走人吗?
匿名用户 2012-09-2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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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随时走人,需要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捆孟行为,劳动者才可以行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合同月薪有优先权,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月薪写得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截揭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丰狗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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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重点在哪里?好吧,楼上都说完了
1:社保是强制性的,单位未交社保需要补交。 2:超过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可自行离职。 3:以合同注明的工资为准,除非你能提供领取实际工资的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