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法律大虾,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试用期满后,是否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代缴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一家私人办立的婴儿早教担任早教顾问职务,当时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校方说试用期满的半年后给我交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我当时没有注意到,现在想起来感觉有点不对劲,所以就去找校方理论,校方的回答是: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新教师工作2年以内交纳保险都是可以的!我对法律不是很清楚,请各位帮忙啦~先感谢一下!
匿名用户    2007-09-2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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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适耗殊缠用劳动法,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究蔑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饥脚您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您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07-09-2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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