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建立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衔接有序的政策体系,营造广泛宣传的舆论氛围,明确一站式的办事程序,进展顺利,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将800万元配套资金筹集到位;全市75499名城镇居民办理了登记参保手续,完成全年任务的...52.7%;已征收居民医保基金147.1万元,参保城镇居民入院26人次,医保基金已报销9人,住院总费用4.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7万元,住院报销比例达60%.
一是鄂州市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上述筹资标准含大额和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二次投保)。
二是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老人由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5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
三是其他参保人员由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0元,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四是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因户口变动或居住地变动迁入城区的,可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与其家庭成员一起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在本市内重新就业、被招聘到新的用人单位的,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