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务员可以休小产假吗
匿名用户 2014-12-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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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清缠教育为您服务。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期间的公务员是依法可以享有产假等假期的,但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办法》:(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做化蔑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缠法后考核。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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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试用期需要延后: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
可以,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