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妻在四川一家妇幼保健院剖腹生小孩,留下了后遗症,诚请各位法律界专家人士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吾妻在四川一家妇幼保健院剖腹生小孩,手术后医生使用的导尿管和尿袋不通,几次反应医生均以观察推脱,导致手术后4个小时尿路不通,换了导尿管等后尿路通了,连续放尿3000多ml,之后吾妻一直膀胱疼痛难忍,出院时医院把一切费用都算上,现想找医院或者寻求法律救济,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匿名用户    2012-03-0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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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现象属术后护理不当则医,院方负完全责任。但是,你们没有保全“不通的导尿管和尿袋”的证据,现在无法采信。 建议:去权威医院泌尿科全面检查一下,如确因导尿不通导致膀胱及泌尿卫导系统受损,取得此诊断证明后申请法医鉴定并请律师到妇幼保健院调取护理记录,再向妇幼保健院提出赔偿。如若不成,付诸法律。 当然,我个人认为:因排尿不及时引起不适串倘训反应,只要术前泌尿系统没有器质性的病灶,一个月后会消失的。别太担心呵。顺祝早日康复!!

法向秋_cHAI   2012-03-0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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