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一年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不合要离婚我们都想要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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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蒸揭惑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医旧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捆脑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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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处理上一定要心态端正,一切为了孩子好,不要让孩子选择跟谁,都这年代了,孩子跟随其中一方,另一方也是有义务的,除了赡养费,对于自己来讲,也不能说离婚了,孩子归对方了,就不是自己孩子了吧,所以大人要处理好关系,别把孩子交合进去,看谁更有抚养能力,包括金钱,时间,精力,能力,修养,学识等等,那个叫...
我跟我老公现在经常不合,要不是有个女儿,我看我们早就分嘞~~而且现在我们都还没有登记,我家里的人都反对我跟他在一起~~好烦哦、、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现在这种情况,有60%的可能性是判给女方的,费用要根据地方以及收入花销而定的。 刚结婚一年就离婚,乃你为什么要结婚呢?我认为,有了孩子离婚的人都他妈的是畜生,不管儿女的幸福,不管儿女的社会舆论,不管儿女的前途,离婚是不负责的表现,妈的我要是有这样的父亲和母亲,别想着我会好好的和他们生活,没有家还谈什...
这种问题 法官 判给女方的几率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