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的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第一胎必须满四岁才能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02-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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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夫妻申请命剪欺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细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次辨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友翠荷_phsa   2014-02-0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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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没有取消生育间隔,希望早日修改吧

公冶淑华_VgQH    2014-02-06 15:36

好像是第一胎是女孩才能生二胎

匿名用户    2014-02-06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