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男方年龄比女方大15岁,且满足要二胎的标准,一定要女方满30周岁才能要吗?
匿名用户 2011-04-09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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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再婚夫妻属申请生育一孩的情况 1、 夫妻双方再婚前均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2、 领取《手册》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户口薄 (4)一孩生育注册申请表; (5)夫妻合影照片一过暖报张。 3、 持此《手册》按时参加健查体,接受相应的生殖保健服务。 4、 持此《手敢实册》到医院接生,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落户。 三、 再婚夫妻属申请生育二锅金孩的情况 1、 再婚夫妻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双方申请、区(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1)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2、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满三十周岁。 3、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按规定程序经区(县)计划生育局审批许可后发给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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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初育需年满25周岁,如果是再育需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