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女在幼儿园被猥亵性侵,家长怎么办?

事实经过大概如下: 2015年3月1日,我女儿在双流棠湖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报名办理了入学手续,按校方要求缴纳了相关费用,正式开始她幼儿园的学习生活。她被分为樱桃C班,班上共有46个小朋友。入学后,我女儿快速适应了幼儿园的集体生活,活泼好动的她很快招幼儿园老师们的喜欢。 3月18日早上,孩子由婆婆送到幼儿园正常上学,下午4点左右由婆婆接孩子回家。出校门后,孩子见到婆婆后就说她屁股痛,屁股痒,回家后,孩子的表现与往常很不一样(平时放学回来后,表现很开心,会将当天老师教的歌曲、舞蹈表演给大人看),但当天回家后不停的哭闹,一直要人抱,不下地,一会说要拉大便,但又拉不出来,并不停说自己屁股痛,屁股痒,在家人的询问查看后,发现孩子下体红肿很不正常,就问孩子今天在幼儿园是不是被人摸过,孩子的回答让我们家人感动非常震惊!孩子说她今天在幼儿园屁股被一个“警察叔叔”摸过,手指还进去过,她很痛,她还哭了的,还说huo(孩子的发音)老师吵了他的。为了尽快确认孩子受到伤害程度,家人立即带上孩子到双流县医院进行检查,医生的检查诊断为阴道口发紫、充血,进一步验证了孩子所受到伤害的事实。后来我们主动跟幼儿园老师通了电话,反映情况并了解事实经过,她们回答说,这个事她们不知情,并让我们先不忙报警,约第二天到幼儿园具体协商了解,考虑到保护我们女儿,我们同意暂没报警。当天晚上,孩子一直没有睡好,哭醒了好几次,而且要人抱着睡,这种现象自孩子2岁后就没有出现过。 3月19日早上起来,孩子多次要小便,但每次小便只有几滴,且仍发现孩子下体红肿。另外,双流县医院妇科杨医生在3月19日早上给我们来电话,询问孩子情况,建议我们带孩子做进一步复查,并询问我们是否需要帮助报警。于是我们又带孩子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做了复查,确认仍有充血泛红。 3月19日下午4点过,我们约到幼儿园见面,彭院长代表幼儿园给出的解释是:她们连夜组织查看了当天的所有摄像,发现我们孩子在幼儿园一切正常,没有发现任何异常,院方现在给不出什么明确解释,但是配合我们报警,找到“凶手”!(可是当天晚上我们反映问题时,让我们先不忙报警的啊!),我们只好在事发1天后才向警方报了警。 这件事且不说性质有多么恶劣,有多么严重,现已经对我们的女儿幼小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她现在表现很依赖人,容易烦躁,而且很怕陌生人。作为家长,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孩子的婆婆爷爷一想到自己的刚满3岁的孙女,送到幼儿园也才不过十几天时间,就遭受到这种屈辱伤害,就悲愤交加,伤心痛绝!使原本患病在身的孩子婆婆现在更是病情加重! 作为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最了解,刚满3岁得她是不会说谎的,更不会装病,身体哪儿不舒服,就会向家人表现出来。我们坚信孩子在幼儿园受到过猥亵侵害的事实!但事发后,棠湖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给出的解释和不断推卸逃避责任的态度,让我们感到更加悲愤和无助! 事发至今,棠湖中学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一直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并设法推卸和逃避责任。而我们的孩子现无法正常上幼儿园,我们现在感到悲愤痛心,求助无门,不知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3-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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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不能找到华西都市报等爆料,寻找媒体帮助,注意保护娃娃信息。同时看妇联是否能给予帮助!洞则耻一定要将猥倘命亵儿童的人找到并且绳之以法!这种人渣糟最在哪儿都会祸害社会!

匿名用户   2015-04-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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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家长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惩治相关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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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傲菡    2015-08-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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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4-02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