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男方(甲)离婚后无孩子,女方(乙)离婚时有一女儿,且女儿归原夫

甲乙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甲乙结婚后生有一男孩,是否符合政策?是否可以上户口?是否还可以再生育?
匿名用户    2011-09-3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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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祸查殖规定; 再婚夫妻兵辨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基祸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甲乙这种情况符合政策,可以上户口。

龙思柔_g69o   2011-09-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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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生孩应是符合政策,允许上户口的,再生就不可以。

匿名用户    2011-10-04 18:46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除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男孩子出生时女方(乙)年满三十周岁,要按照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缴纳齐全社会抚养费后,可以上户口 如果不是甲离婚,并且再婚对象未生育的,一般甲不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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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9-30 22:38

= = 要看抚养权在谁手里。。。 不罚款。不罚款。上户口也不是很麻烦。

匿名用户    2011-09-3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