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我2002年6月进该公司,09年11月1日生宝宝,2010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按规定哺乳期是一年,我现在8月2日上班了,因为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做了,给我更换了岗位。现在公司领导说可以不和我续签,只是将劳动合同顺延到我哺乳期完,那如果在这期间我工伤或社保因没有和我签合同而有问题该如何解决?单位可以不和我续签将劳动合同延期吗?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签需要赔偿我吗?急!!
匿名用户    2010-08-0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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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丰降瓣: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法沃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此期间你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解除,仍然享受工伤、社保等截怨权利,你的哺乳期到11月1日(要提交相关证据),在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是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可以要求赔偿

匿名用户   2010-08-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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