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您一个交通事故事情,十月十号送小孩上学高峰期,车很多

你好,问您一个交通事故事情, 十月十号送小孩上学高峰期,车很多。在没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由北向南直行,对方小车由西向东直行发生相碰,打电话交警过来了,交警询间了一下登记了,当时我受了点伤就去医院了,对方保险公司当天也来对我伤拍了照,现在伤也好差不多了,今天对方车主打电话要我去交通局,车主本地人和交警局人应该认识,进去就要我填单子,发生经过,填好后直接说我全责,我也是懵了,交警说我应该让右行车后来又说,考虑我电瓶车说责任各半,车主修车费1900我要承担40%,我想问,这合理合法吗?我受伤还要赔偿这么高的费用,我没签字,我有几个疑惑:1.办事交警没去现场查看,没有做事故图纸,直接认定我全责??2.我已过中心线,我撞他左车门,我甩了几米远,我怀疑他超到20码超速了,交警没调查。3.交通法有说机动车有让行人和非机动义务,如有证据证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违规,可减轻机动车责任,就算我没让右先行,那也不应该说是我全责,综合非机动车应该次责吧?4.如果结果改变不了,什么办法把自己损失降到最低。谢谢!!
匿名用户    2016-10-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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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说的情况,即使剑锅你是次责,也得分担损失赔偿的三成,实阶在这起案子中,你只要有责,就是输家。如果你能找到对方在没有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超速的糕阶笼确凿证据,就可以推翻交警判定你有责的认定。

侍冷荷_bYP2   2016-10-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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