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的社保,省小孩在安徽老家省的,这个保险怎么用的,怎么报销啊

匿名用户    2012-09-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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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称兔指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告绣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 2000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 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药录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匿名用户   2012-09-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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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匿名用户    2012-09-29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