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甲男1,乙女,丙男2)甲和乙已生育两个小孩同时也都上了户口,关系为夫妻关系但没有办理结婚证
匿名用户 2016-08-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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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属于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凡阶究责任的犯行富罪行为。 辩护理由如下: 1、强奸并没有危及到被害人性命,而拿刀砍人却有致命的可能; 2、常理推论,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尤其是男女朋友关系,且男方有能力制止强奸发生, 那么,强奸不可能再进行下去,丙完全可以空手制止,却用刀砍人,属于防卫过当。 3、刀从来哪里来?是强奸嫌疑人携带?还是砍伤嫌疑人携带? 如果是后者,可以反诉丙有故实缘意伤害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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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算诶,但如果这个结果对你很重要的话还是找个律师事务所问问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