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第一胎生了男孩,第二胎生了女孩,违反了计划生育 哪一条规定

匿名用户    2014-10-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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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你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鼓励公民劣惠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悠孟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记住,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只规定了可以生育的对象条件,对于未规定的其他情况,均为不允许再生育的。你可对照该条例第三碗荒厘章“生育调节”,对上号的,你就符合生育条件,对不上的,就不允许再生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瑞雪曼   2014-10-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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