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一名哺乳期内公司员工,我在公司上班快两年了,公司一直以我结婚、生孩子假期为由,未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保险。早两星期我们部门要求加工资,老板没有同意,后来我们部门几个人就一起罢工回家了。但隔了一天我们觉得做得不是很对,便全部回公司像老板道歉,他也让我们回自己岗位继续上班。但早两天他让我离职了,我还在哺乳期内,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这样我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补偿?
匿名用户    2008-08-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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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当然可以得到公司的补缘告哑偿,即使你在之前的罢工算是严重违法规章制度兔电,但因为你在哺贵寸乳期,也不把你解雇的

匿名用户   2008-08-0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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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的到补偿。劳动法规定,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但没签劳动合同,视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妇女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不但可以拿到补偿,并且能让公司将五保的费用补上

匿名用户    2008-08-03 23:07

不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您事实上已经和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公司和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解雇您,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您的损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匿名用户    2008-08-0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