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2009年6月5日生的小孩,我的劳务合同是2010年4月20日到期,如果到期,单位不和我续签的话,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因为合同到期时我的哺乳期假还没有休完。 如果单位没有续签,还继续让我上班,到哺乳期满了以后炒我鱿鱼,是否单位违反了劳动法,需要赔偿。 两个可能的疑问,请知情者给予帮助。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09-11-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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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蔑糟聘会违点哑反相关法律,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以维护孟耗寸你自己的正当权利。

詹春柔   2009-11-2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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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产假期间,不过产假不等于哺乳期,产假一般6个月或者多一点(若有特殊情况),在法定的产假期间你的单位是没有正当理由解聘你的,如果硬要解聘就会违反相关法律,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以维护你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是在哺乳期过后,你单位是否会解聘你则难以肯定,是否违反劳动法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判断,倘...若单位以一个法律允许的“正当”理由解聘你,我们就拿它没有好办法了,但是若找不到正当理由就解聘你,你还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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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11-26 11:53

1.算你晚育好了 也不过6个半月 那你到2009年12月底就要上班了 2.如果不按你上面的条件,女职工三期的话劳动合同是顺延的``` 你条件也不符合 3.能上班就早点上班 争取个好表现 领导也不好意思开除你你 对吧``` 好了 我回答的应该不模糊吧``` 哦 到明年 你不会是把产假也算上了吧 如果你...们领导不反对我也不介意的````一般来讲 请了哺乳假而且单位批准 前面产假就可以作废了 哺乳假 6个半月 产假 90天 还是分 产前15 产后75的 难产+15天 多胞胎 每多一个+15天 你觉得那个长? 所以你不能把产假也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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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11-26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