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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宝锅解为有这样的规定,但决非强制。 经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一般情况下,所谓的长效避孕措施无非有二:一是结剪垃扎;二是上环室劳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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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生政策没有规定当事人生完二胎后需要强制性的上环。 规定是,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